梳理2025年下半年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
梳理2025年下半年及整年度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这三大类资金申报领域及具体投向,为项目申报提供参考及帮助
——支持方向——
①源头减碳: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开发高效利用、先进储能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风电/光电制氢减碳示范项目。
②过程降碳:工业领域碳排放改造/节能改造、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零能耗建筑、交通领域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③末端固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二氧化碳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合成制造)、其他二氧化碳为原料综合利用。
以上项目,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中央预算内资金(节能降碳专项)
——支持领域 ——
主要是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三个方向。
①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
主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方向的项目,技术水平领先、示范效应明显、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重点支持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实现明显减排效果的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以其绿色低碳相关投资作为申请补助基数,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单独说明。氢能、新型储能项目,先进风电、光伏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有关专项支持;先进风电、光伏示范应用项目由本专项支持。
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支持煤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实施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建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其中新建项目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项目。
③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除外)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中央预算内资金(污染治理专项)
——支持领域 ——
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①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③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④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⑤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
——支持领域和投向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中明确:
①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方面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②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提高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③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支持领域和投向:
①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涵盖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标准厂房等建设。
②交通基础设施:该领域涵盖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货运综合枢纽、城市停车场等。
③社会事业:包含教育(学校建设、改善教学条件等)、卫生健康(医院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文化旅游(文化场馆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养老托育等。
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⑤农林水利:涵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水利工程(如水库、堤防、灌区改造等)。
⑥生态环保:包括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⑦能源: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项目。
⑧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主要支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
⑩新型基础设施: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铁路、港口、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
⑪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
负面清单: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产业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
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方向)
——支持领域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明确:“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具体投向:
①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购置先进高效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推动产业升级改造。
②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在工业领域,着重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的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③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对主要输送新能源的存量交直流输变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提升新能源电力输送能力;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的老旧充电设备更换为大功率设备,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需求。
④交通运输设施设备: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营运船舶等均纳入更新计划。铁路领域的机车车辆装备、基础设备、安全设备等可进行更新改造;民航方面,老旧作业车辆、航管监视雷达等也在更新范围内。
⑤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旨在提升物流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优化物流配送流程,降低物流成本。
⑥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涵盖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海水淡化装备设施等的提标改造,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⑦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促使磷化工企业采用更环保、更高效的绿色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产业绿色转型。
⑧教育设备更新:支持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更新,提升教育教学硬件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⑨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涉及观光游览、游乐、演艺、智慧文旅、文物保护利用、电影、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银发旅游列车等设备更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旅服务品质。
⑩医疗设备更新:按照《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通过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更好地服务患者。
⑪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保障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运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消除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
⑫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市场对电子信息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⑬农业设备更新改造:以县为单位推进老旧低效农业设施结构和生产设备改造,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⑭粮油加工设备更新:提升粮油加工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保障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
⑮海关查验设备更新:提高海关查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海关监管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秩序。
⑯回收循环利用:包括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项目,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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